全球要闻:宁夏:推动税收科研成果转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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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银川6月15日消息(记者 许新霞 通讯员 王孺)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持续把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落实到完成党的二十大以及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税收改革发展任务中,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多个分析维度,精准发挥以税资政作用,推动税收科研成果转化取得实效。
在宁夏新型智库课题《深化宁夏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研究》中,自治区税务局提出六方面17条对策建议,被自治区《智库成果要报》全文刊登,其中“优化整合水资源税税目、扩大水资源税征税范围、统一水资源税征税环节、规范协同治理体系和搭建数字平台实现信息共享”5条政策建议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采用。该《实施办法》中,按照取水类别、行业类别、管网覆盖范围确定税额标准,不再将城镇公共供水作为单独的征收项目征税,将原来水资源税4档36项税额简并为3档22项税额,简化了水资源税的征管,方便纳税人申报。同时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计税环节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包括大部分特殊行业用水都在公共供水管网取用水,不再作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并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计税环节改末端征税为取水端征税,调整了水价结构,将水资源税纳入基本水价,确保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据悉,自治区政府已将“推进水利和税务部门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共享互通”列为《2023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要点》的年度工作任务,双方正在按计划时间节点推动水资源税征收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系统衔接。同时,宁夏区税务局按照“水利核量、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与水利、财政、农业、发改委、住建等部门沟通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明确部门相关职责,规范优化水资源管理流程,确保水资源税的精准监管。